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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画个逗号——个人炼铜相关文字的一部分相互联系和研究成果汇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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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如白驹过隙,幻梦泡影。我在P站最初发表的文字,亦是故事集《白日梦合集》五篇,含三正篇,二外传。其中有不少炼铜相关的脑洞。

散文《炼铜沉思录》紧随其后,是我现在最受读者欢迎、被阅读最多的一篇文字。它最初是我在“灵梦广场”发表的每日思索的一个汇总,所以每一段之前有一个天数。大致是一些文学、哲学思考。文中我提出了这么几个问题:

1.让小孩做大人做的事是否属于虐待儿童?哪些事情几岁的时候开始做是虐待?又从什么时候开始不是虐待?

2.喜欢合法萝莉是否也算恋童癖?

3.炼铜与人的精神(灵魂)、物质(肉体)、神韵(情调、风采、丰神)等是什么关系?

4.炼铜与美感、灵气、和谐、恋旧、怜爱(恋爱)等是什么关系?

5.炼铜与真实、虚幻、短暂、永恒等是什么关系?

…………

然后我又将之前发到交流群里的《现代社会各国各地区炼Cu情况个人观(第六次修订版)》搬运到了P站,并做了增订,并警告读者三思而后行。

关于法定婚龄与实际婚龄的变迁:这个问题非常复杂,每当我动笔去写,总感觉有所错漏、挂一漏万。不过,如果将数篇相关文字综合起来看,则错漏就少了。以下篇目和这个问题有关联:《简谈中国古代法定婚龄与古人xp》、《简谈中国古代房中术与炼铜(其四)及(其五)》、《简谈西方国家法定婚龄的变迁》、《从少数民族的性观念中“管中窥豹”》、《古人“炼铜”相关的一些诗词(其二)》。还有个别其他篇目也有提及,不过基本和上面的差不多(如《“我见犹怜”》一篇里举了一个案例)。

顺便,既然是讲炼铜,那就有必要明确一下什么是“童”。在现代社会,联合国给出的定义是:儿童=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人。而在中国古代(尤其是宋元以前),则大致上是:7/8岁以下为“儿童”、“幼年”,7/8~15岁左右为“少年”,15岁至壮年早期为“青年”。(以上界线并不严格,可以模糊或变动。)特别的,尚有“童贞”、“童子身”的青少年,也可以和儿童一起被称为“童子”、“童男童女”。那么,按联合国的说法,喜欢未满18周岁的便是炼铜;按中国古代的说法,则是喜欢7/8岁以下的,或者喜欢7/8~15岁左右的处男处女是炼铜。一般来说,我所说的炼铜都是基于联合国说法的。

《序、知与谁同?》一篇里,我回忆了自己的一部分暗恋经历。

《人生的两座小岛与炼铜》一篇里,又是关于人生、哲理的一些思考。

机缘巧合之下,我粗略阅读了群友发到群里的电子书《中国古代房中养生秘笈 (上、中、下卷)》影印版,于是写了《简谈中国古代房中术与炼铜(其一)至(其五)》。尤其是其一、其二,证明在宋元之前,并无“白虎克夫”的迷信,而是“福德深厚的人可以因白虎而延年益寿”。

我发现一些读者对中国古代的朝代变迁、制度沿革没有大致的了解,于是修订了一下之前发给一个朋友的文字,整理为《简谈中国古代历代统治集团、统治制度的变迁》(后来还有《我个人是如何看待历史的?》,同理)。虽然错漏不少,不过勉强可以看看。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忘记中学学的历史朝代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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