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男女能互相理解吗?(1/2)
根据民法上物债二分的原则,周策他们另行提起给付之诉,依旧是管建业操刀。
因为有抵押权的限制,过户需要抵押权人的同意,所以他们把银行追加为第三人,一起带上了法庭。
老管亲自去立案庭立案,因为之前那个案子的一审也在这个法院,这次又是因为这个事情起诉,管建业担心起诉会受阻。
果不其然,立案庭法官在审查起诉材料的时候,就提出了“重复起诉”的质疑。
立案庭法官最关心的就是“请求权基础”和“管辖权”问题,几乎所有的立案庭法官都会问这两个问题。
管建业耐心解释他们的诉讼请求是不一样的,这二者的背后的请求权基础不同,並且拿出了二审法院的判决书予以证明,这才打消了立案庭法官的顾虑。
收下立案材料,给了回执,成功立案,排期开庭。
最难过的一关,终於度过了。
很多法律类的影视剧或者文学作品,为了製造剧情衝突,会刻意去营造庭审的衝突和意外。
其实诉讼这件事情跟唱戏是一样的,讲究的是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
只要你诉前准备工作做得足够踏实,很多时候庭审就是走个过场。
就像他们这个案子,事实部分,前案已经认定结束了,就是这家法院认定的。
法律適用问题,是上级法院认定的,那庭审还能有什么余地?
本来他们安排来出庭的律师是管建业,但管律老婆病情突然恶化,他去陪护了,然后就换成了老吴。
走过场的庭审也没什么好说的,主要就是走流程。
法官向银行做了確认,原告如果拿著判决书,银行能否配合办理过户。
银行方表示现在政策可以带押过户,不需要再拿钱涂销抵押。
所以只要原告能提供合格的徵信报告、符合要求的收入证明和银行工资流水就行。
这个东西,他们已经准备好了。银行当庭表示,可以配合办理过户。
最后一点障碍也解除了。
至此,结果已经没悬念了。
然后就是法庭辩论环节。
被告的律师辩称:“依据公平原则,原《离婚协议》的財產分割明显对原告不利,依法应当撤销財產分割协议,另行分家析產诉讼。”
老吴虽然比较菜,但也没那么菜,况且管建业早就预判了对方有可能发起的攻击点,也早就做出了应对。
所有的诉讼都离不开“预判”和“反制”。
老吴打开管建业做的庭审提纲,老管虽然人没来,但材料是做完了的。
老吴看著提纲里面的抗辩理由和后面的答案,他说:“原本《离婚协议》系双方自愿订立,並不存在欺诈和胁迫情形。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若你方无法证明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者胁迫』情形,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对方熄火了,这个问题上一次诉讼就聊过了,属於又过一遍了。
第二轮发表意见的时候,对方又说:“根据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你方的这次起诉属於重复起诉,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老吴接著提纲往下找答案:“我方並不满足构成重复起诉的『三同』要件。本次诉讼当事人增加了『邮政银行』作为第三人。
“诉讼请求也从『请求確认不动產所有权的確权之诉』改变成了『完成不动產过户手续的给付之诉』,依据物债二分原则,二者请求权基础不同,因此不构成重复起诉。”
好,打完收工。
这场法庭辩论也是典型的“两轮过后尽开顏”,跟大多数案子一样,双方各自发表两轮意见,草草收工。
整个庭审持续时间也就15分钟。
至於周策,哦,他只是实习律师,没有资格在庭审上说话。
马上到最后一个环节,双方最后陈述。
老吴:“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律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呵,俗套到了极点。
都准备收工了,杨钦伟的前妻突然开口:“不用麻烦法官写判决,我还是那句话,只要你向我道歉,我就可以跟你去办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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