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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故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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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瑜只轻轻摆了下手,步履沉稳,径直走入。其余人不再多言,快步跟上。

门厅挑高阔朗,气派非凡;拱形圆窗映著天光,转角石砌厚重沉静,处处透著贵族式的矜持与贵气。

白墙素净,浅红陶瓦温润;连贯拱廊舒展流动,客厅一面巨窗直抵天花板,光影漫溢,心绪不由隨之轻扬。

雅致而不失妥帖:门廊南北延展,客厅与臥房低设窗欞,六角凸窗专为观景而设;餐厅贯通南北,室內室外,界限悄然消融。

金碧辉煌的厅堂里,奢华铺陈到极致,恍若误入王宫。可那终究是幻觉——当惨白月光从破窗斜切进来,空荡大厅顿时泛起刺骨寒意,连呼吸都似被冻住。

长餐桌尽头,王珍珍安然坐著,正是那个坠崖后杳无音信的人。“珍珍!”马小玲衝上前一把攥住她手腕,指尖探脉,嘴上却佯装埋怨,“你倒好,我们快急疯了,你在这儿喝红茶呢?”

“真没事。”珍珍笑著抬眼,“是这位先生救了我,还一直照顾我。”

“没事就好,没事就好……”眾人陆续落座。陈瑜不声不响坐在马小玲与珍珍之间,两人肩头一松,像忽然有了主心骨。

酒过三巡,笑语渐热。陈瑜垂眸抿了一口红酒,已彻底確认:眼前这人,就是他要找的那个男人。

此时,马小玲指尖无意敲了敲杯沿,况天佑则將一枚银幣在掌心缓缓翻转——两个极细微的动作,却如针尖刺向对方耳膜。

男人低头一笑,笑意未达眼底:“原来,各位还是不肯放过我。也罢,我讲个故事吧。”

“从前有个人,隱去本名,浪跡天涯。改过无数名字,熬过无数朝代——从秦汉到今日,世事翻覆,他始终站在岸边,未曾沉没。”

“后来,他停在英国一个偏僻小镇,化名『那个男人』,住进这座古堡。身边只有一名女僕,叫珍妮。她陪了他整整百年。”

“珍妮是他所救,亦知他非人,却甘愿留下,心甘情愿,成了殭尸。”

“他原以为,这一生,再不会起波澜——直到,遇见了诗雅。”

那只小狗断了气,她哭得上气不接下气,泪珠子还没干,就已烫进他心底。

诗雅刚隨家人搬来小镇,从小陪她长大的狗就在搬家当天死了。她把狗狗裹在旧毛毯里,一路抽噎著走,边走边找能安放它的地方。

就在镇子西头那片松林边上,她撞见了那个男人。她仰起脸问他:“这附近有狼吗?我怕它被刨出来……”

太久没人主动跟他搭话了。诗雅一开口,他怔住了。不是因为她问得傻气,而是她眼里有光,乾净又执拗,像雪地里突然燃起的一小簇火苗——他还没来得及防备,心就塌了一角。

人与殭尸相恋,会怎样?他不敢想。起初他远远站著,连影子都不敢往她脚边落。可她偏要靠近,捧著热腾腾的苹果派敲他铁门,蹲在他窗台下讲一天的云、讲风怎么吹歪了蒲公英、讲她梦见狗狗在天上跑……他早陷进去了,只是自己还不肯承认。

他们相爱的日子很短,短得像烛火跳了一下。可那一段,却比他活过的几千个日夜都沉、都亮。

筹备婚礼时,他突然消失。诗雅翻遍全镇也没找到他。

其实他在古堡最底下的石室里。四壁全是抓痕,指甲翻裂,指节渗血。他咬住自己手臂,硬生生熬过对鲜血的撕扯,熬过骨头缝里钻出来的饥渴。

等他再站到阳光底下,以为自己终於能牵著她的手走进教堂了。

那天宾客满座。诗雅的父母笑著抹泪,邻居们送来薰香和麦穗。他送她的项炼叫“天使之泪”,银链坠著一滴凝固的蓝宝石,凉得像初雪。

枪声炸开时,圣咏还没停。一伙蒙面人衝进教堂,刀劈圣像,血溅彩窗。腥气一衝上来,他脑中那根弦“嘣”地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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