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给江珊写歌,筹划唱片公司(2/2)
更重要的是,光良是2000年以后才单飞的,他的歌现在不可能有人写出来,不用担心撞车。
三首歌,三个方向——苦情、励志、青涩。够用了。
李思安把笔放下,把三首歌的歌名写在稿纸封面內侧:《童话》《奔跑》《第一次》。
一张专辑是十首歌,但李思安觉得自己准备三首主打歌级別的歌就够了,至於剩下的七首,到时候找人买几首填库的就行。
一两千块钱一首,也花不了几个钱。
这个钱也必须花。因为现在国內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单曲碟和细碟这个概念。
你要是卖给顾客的磁带或是cd里头只有一两首歌,他绝对会把你的店都给砸了。
所以,无论如何,你都得把自己的专辑里凑满十首歌,否则你就只能去跟人做拼盘专辑。
李思安可是打算靠著这三首歌在乐坛一鸣惊人的,怎么可能会去做拼盘专辑,那不是成了替人抬轿子嘛。
至於说直接抄出十首金曲,塞进一张专辑里打造所谓的神专。这种念头只是在脑子里过了一下,就被李思安给拋弃了。
原因很简单,在90年代的內地音乐市场,盗版可以很轻易的吃掉正版的市场份额。
三首大爆金曲的专辑,也许能卖出100万盒。而十首金曲的神专,很有可能只能卖出80万盒。
因为十首金曲一起发行所引起的话题度,会更快的吸引盗版商注意到你的专辑,从而也会更快的把盗版铺向市场。
而只要销量够高,盗版商甚至会把销售价格压倒更低。他们最喜欢赚的,就是这种一次性的快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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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安把谱好的稿纸收进信封里,塞进抽屉,锁好。没急著送出去。
他得故意缓两天。
要不,昨天才接的任务,今天就拿成品去给舅舅看。速度太快,不像话。得搁一搁,显得没那么急,也免得舅舅多想。
到了第三天晚上,他才揣著信封,骑车去了舅舅家。
周卫东开门的时候,正用毛巾擦手,围裙上沾著油点子。
“吃了没?”
“没呢。”
“那正好,你舅妈今儿燉了猪蹄。”周卫东侧身让他进去。
饭桌上,李思安扒了两碗饭,把碗一推,从兜里掏出信封搁在桌上。
“舅舅,这是我给江珊写的歌,您看看。”
周卫东擦了擦手,打开信封,抽出那两沓五线谱稿纸。第一首,《风箏误》。第二首,《半壶纱》。
他没吭声,一页一页地翻。看到《半壶纱》的歌词“墨已入水,渡一池青花”时,手指在纸上停了一下,又翻过去。
看完,他把稿纸收进信封,放在桌上。
“怎么样?”李思安问。
周卫东端起茶杯喝了一口。“不错。这两首还挺適合江珊的嗓子的,而且旋律不吵不闹的,耐听。”
李思安点了点头,心里踏实了几分。
吃完饭,马小琴收拾碗筷去了厨房。爷俩坐在沙发上,周卫东点了根烟。
“舅舅,我跟您商量个事儿。”
“说。”
“我想当歌星。”
周卫东抽菸的手顿了一下,扭头看他。
“王晓京王总上回不是说我条件好吗?能写能唱,长得也不差。”李思安笑了笑。
“我自己回去琢磨了一下,觉得他说的有道理。我这长相,搁在幕后写歌,確实有点浪费。”
“关键是,在幕后作词作曲,他挣得不如当歌星多。”
周卫东把烟叼在嘴里,没说话,但眼角微微动了一下。
“我要是真想出来唱,就得找个好东家。”李思安坐直了身子。
“可签给別人的公司?歌是我写的,也是我唱的,而挣到的钱人家分大头,版权还得拿走。我觉得有点冤。”
周卫东把烟掐灭在菸灰缸里,看著他道:“所以呢?”
“所以我想跟您合伙,咱自己开个唱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