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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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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试着去想扬基队,我试着去想除了妈妈之外的任何东西,可都失败得很惨。

妈妈真的很美,我一直都知道这一点。

而且说她美并不是带有什么性意味的那种说法,这就是生活中的一个事实呀。

就像南巴伐利亚很美,从帝国大厦俯瞰的景色很令人惊叹一样,妈妈就是很美。

她举止优雅,待人温柔。

她从没提高过她那婉转的嗓音,还努力改掉了从小带着的罗马尼亚口音。

我唯一能察觉到的口音痕迹就是她有些单词里的“g”发音很重,“thing”会说成“think”,“sing”听起来像“sink”,“thinking”的发音总是能把我逗笑。

我那些一起玩的哥们儿在她面前都变得傻乎乎的,站在那儿张着嘴,手里拿着帽子,好像丢了魂儿似的,每次看到这场景我都觉得好笑。

我想如果我不是天天都能见到她的话,估计我也会是这副模样。

她比我们街区其他的妈妈们都要高,身材苗条修长,那身材能让男人们都看傻了眼。

我和她一起走在人行道上的时候,不止一次看到有男人走着走着就撞到路灯杆上了。

要是说她的身材能让男人丢了魂,那她的笑容就能融化人的心灵了。

她笑起来的时候整张脸都洋溢着笑意,要是遇到什么好玩的事儿,她的眼睛就会开心地发亮。

在我第一次像别人那样看待她之前,她就只是“妈妈”。

从那之后,她对我来说就有了更多的意味。

在之后的好几年里,只要她一出现,我就像撞到了无形的路灯杆上一样,整个人都懵了。

随着时间的推移,因为心里对妈妈有那种欲望而产生的自我厌恶感渐渐淡去了。

在她面前,那种情感总会不由自主地涌上心头,我做什么都没法把它们赶走。

它们就像永恒的折磨,只要有机会,我就会在对她的幻想中放纵自己。

唯一让我有所顾虑的就是爸爸。

那些年我因为爸爸背负着巨大的愧疚感。

我不敢说他是我最好的朋友,但在我心里他的位置很重要。

尽管他身材高大,给人压迫感,但对我大多时候都很和善。

他身高6英尺4英寸,可不是个瘦高个儿。

他那一头亮红色的头发总是乱糟糟的,雀斑比我见过的任何人都多,不过这倒和他挺搭的,而且和妈妈改掉口音不同,爸爸还保留着爱尔兰口音,这口音还挺适合他的。

他总是乐呵呵的,在码头工作,干活卖力,玩得也尽兴。

他身上爱尔兰人的那部分喜欢喝酒,德国和瑞典血统的那部分对此也不反对。

他只是偶尔会喝多,但就算喝多了,一般也都是乐呵呵、吵吵闹闹的,很少会撒酒疯搞破坏。

在我第一次对着妈妈的幻想自慰之后,我每次看到爸爸心里就难受。

过了一个星期,我的愧疚感才慢慢消退,性欲又冒头了。

就这样开始了一个循环,我听从欲望的驱使,然后为此感到愧疚,就克制几天。

周而复始,我整个人情绪一团糟,一边对妈妈怀着那种欲望,一边又确定自己这样做会伤害到爸爸。

这就是我高中毕业后离开家的主要原因。

高中那几年我一直在一家便利店打工,挣的钱够我在离家几个街区远的地方租一间带部分家具的小公寓了。

那地方糟透了,夏天热得要命,冬天又冷得要死,到处漏风,水管还嘎吱作响,不过价格在我能承受的范围内,更重要的是,这样我就能躲开自己的那个“问题”了。

显然,“带部分家具”是相对而言的,我搬进去的时候,除了我那点可怜的家当,屋里就只有放在地上的床垫和床架、几件常见的厨房电器,还有一张沙发。

我在旧货店和庭院旧货出售那里淘了几件别的东西,不过对我彼得·帕特里克来说,生活过得是有点简朴了。

“浴室”小得只够放一个马桶和一个淋浴间,在淋浴间里我都几乎转不开身。

我上完厕所后还得用“厨房”的水槽刷牙、洗手。

我在门上装了两把结实的链锁,还买了一根棒球棒用来防身,就放在门边随时备用。

这公寓还附赠了一个室友,是一只足球大小的老鼠。

我给它取名叫山姆,算是向马克·吐温致敬吧。

山姆吃得不多,也挺安静的,所以我就让它留了下来。

妈妈第一次看到这地方的时候,求我回家住,尤其是当她发现有一小群流浪汉经常在屋顶上扎营的时候。

爸爸只是挑了挑眉毛,然后坦然接受了我的选择。

我准备秋天去上大学——主要是为了能借此缓服兵役。

当时越南战争正打得激烈,约翰逊总统在不断增加派兵,我可不想去打仗。

我不会像我的一个朋友那样逃到加拿大去躲兵役,如果被征召了,我会去的,我会尽我所能为国效力,希望能像爸爸当年那样,带着勇气和荣誉去服役,不过这可不意味着我就盼着去参军,所以我想尽一切合法的办法留在国内。

就这样过了三年,我就这么维持着生活。

我一边打工,一边上课攻读人类服务专业的学位,在没有任何人帮助的情况下,勉强维持着拮据的生活。

好吧,除了每个月用几次爸爸妈妈的洗衣机和烘干机,而且我偶尔去他们的食品柜里搜刮点吃的,也一点都不客气。

我认识了一个叫詹妮弗·兰登的女大学生,她学习比我还差劲。

我们经常约会。

她觉得自己比谁都聪明,而且脾气很暴躁,不过她喜欢做爱。

她有点胖,头发又没光泽还乱糟糟的,不过她喜欢做爱。

她喜欢讨论政治——要是把她那种大喊大叫、对任何和她世界观不符的人和事都一通乱骂算作讨论的话。

到了晚上,她能一直说个不停,说得唾沫星子乱飞,左边太阳穴上青筋暴起,然后就会把我拽到我的床垫上,可以说是发泄一番。

我们之间不是爱情——至少我觉得不是——而且我觉得我们也不是彼此唯一的伴侣——至少我觉得詹妮弗不是,因为大二的时候我染上了阴虱,而我知道我除了和她之外没和别人在一起过。

1971年,她收拾包袱,搭乘跨大西洋的航班去了伦敦,而且明确表示在尼克松下台之前她都不打算回来了。

到了1972年7月,我确定她至少要在海外待到1976年了,因为尼克松根本不可能输给麦戈文呀。

詹妮弗和我偶尔会通电话,但次数很少,间隔时间也长。

我倒也不是真的想念她,我想念的是做爱这件事。

学校里有很多女孩都比詹妮弗漂亮得多,有些也没她那么刻薄,而且有些也挺喜欢性爱的,不过她们想要的都比我愿意付出的多。

就算她们愿意和我上床,她们也很清楚,对我来说这只是肉体关系,如果她们不明白这一点,那我就不会再和她们约会了。

她们谁都没法和妈妈比,除非我遇到一个和妈妈一模一样的人,否则我也就是带女孩回床上,但也就仅此而已了。

我没法想象对别人能有像对妈妈那样的感情。

爸爸的电话是在我大三刚开始的时候打来的。

我的学业进展得并不顺利,我甚至都在考虑干脆退学去参军算了。

和家只隔了几个街区,可这对我清除脑子里对妈妈那些淫秽的想法一点帮助都没有。

实际上,这点距离给了我自由,我在外面花在想她、幻想她上的时间比在家的时候还多了。

越南离布鲁克林挺远的,我想着要是去了东南亚,肯定有一堆事儿能让我忙活起来。

我还有两年才毕业呢,但我完全没把握能坚持到那时候,我的成绩太差了,而且大部分课程我都讨厌。

生活根本不是我期望的那样啊。

我的固定炮友在伦敦,虽说听她气呼呼地大骂尼克松、威斯特摩兰以及岘港、美莱村这些地方挺烦人的,但她可从来没抱怨过我的公寓或者我的生活习惯,她甚至还花了些时间试着驯化山姆,在我看来,这还挺酷的呢。

——

在长时间游泳后离开健身房时,我莫名地心情很糟糕。

这天气也不给力,天空是石板灰色的,一股寒冷的北风直接穿透了我的衣服。

我在仪表盘上拍了好几分钟,才总算把车发动起来,当我把车开出停车场时,一个被我别了一下的混蛋冲我按喇叭。

我很淡定地把胳膊伸出驾驶座这边的车窗,礼貌地竖起中指回敬了他一下。

我还是不知道爸爸妈妈要跟我谈什么事儿,不过爸爸在电话里的语气挺急切的。

我不知怎么就觉得他们是要告诉我他们要搬到佛罗里达去了。

这些年他们经常说起这事,最近说得更多了,所以我当时就认定,等我开着我的 “暴风雨” 往布鲁克林南边去的时候,等着我的就是这个消息了。

我还寻思着,说不定他们搬走能解决我的问题呢。

佛罗里达虽然不像越南离纽约那么远,但也够远的了。

在我往爸爸妈妈家开,离他们越来越近的时候,我感觉自己的情绪都变好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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