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7章 拜师学艺3!(2/2)
从某种意义而言,FCPA几十年来的实践可以说是这一思维的典型代表。
我们不妨换一个角度,通过对美国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的审视,或许更有利于加深对此的理解。
我们知道,朗讯的诞生很大程度上是源于美国反垄断法对电信企业的运营规模进行的限制——1995年,拆分后的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彻底重组,其中的设备制造业务,以及被誉为诺贝尔奖摇篮的贝尔实验室,于1996年2月被重组为朗讯科技有限公司。
同年出台的美国电信法彻底否定了电信市场的自然垄断性,将竞争引入到所有的电信市场,并为确保公平竞争制定了许多条款。
自该法实施后,无论从技术角度还是从产业组织角度看,一个全新的电信产业正在形成:美国由此深尝通过竞争提高效率的甜头,并为美国保持持续经济繁荣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然而这种反垄断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市场的力量良性合理地配置资源,通过引入竞争提高美国企业的整体效率与国际竞争力。
当反垄断一旦威胁到美国企业整体切身利益甚至生存,其结果就是美国多次修改有关法律,放宽对电信企业兼并的限制——面对众多海外跨国企业在美国本土“叫板”,美国法律甚至规定,为了对外贸易或国际竞争而形成的垄断可得到法律的豁免。
譬如为与欧洲“空中客车”有效竞争,1997年美国波音公司与麦道公司的合并,其市场垄断程度并不亚于当年的AT&T,但政府却采取了支持的立场——政府不提出反托拉斯诉讼,法院自然不会受理。
此事引起了西欧国家的强烈不满,为此克林顿总统还作为斡旋人去各国游说。
诚然,美国乃至西方社会有着极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法律条文就是刚性与不可变更——很多时候,法律往往围绕利益而不是公正为中心而运行。
这似乎让很多人难以接受,然而却是不争的事实。
我曾用这样一个例证来说明问题:我见过的最美的人妖不是在泰国,而是在新加坡——尽管新加坡法律禁止人妖,新加坡也历来以执法公正严厉着称,然而在其繁华的Bugis街头以及独具风情的小印度等地,依然可以看到众多人妖的身影,许多旅游者驻足流连——而法律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出于对国家旅游支柱产业的考虑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
无论前身AT&T,还是现今的朗讯,作为曾经最大的基础通讯产品制造商,在其长达一个多世纪的历史中自始至今都是以美国政府的忠实合作者面目出现,甚至被自己的员工戏称为美国的“国营企业”,并成为美国国家政治经济战略中的重要棋子。
如是,当我们将朗讯中国贿赂事件置于更广的视野以及更长的时间纵深中审视时,就不能不给人以巨大的遐想空间。
所以在很多人看出这背后的问题跟风险的时候,我们要尽可能的快刀斩乱麻,不让美国有机会行使长臂管辖权,也不能让事情进一步扩大化。
朗讯中国高管层的下课事件之所以备受争议,是因为这不是普通的高层人事变动,由海外总部直接罢免中国区数位高层管理人员在全球尚属首例,还是极具针对性的个例(只有中国分公司被处理了,其他存在类似问题的视而不见),而且被解雇的理由是在中国开展业务中涉及到商业“贿赂”问题,朗讯以这样的不光彩理由对中国区高层撤职无疑于“自曝家丑”,这直接触及了电信运营商在采购系统设备中存在潜规则的敏感雷区。
在电信运营商采购设备市场,朗讯中国“贿赂”事件牵动了整个电信行业的神经末梢,直接效应就是将电信运营商相关设备采购部门人员推到了火山口上,将以往隐蔽于幕后的可能会涉及到“行贿”的采购环节放在阳光下晾晒,进而带动了一波在电信圈内部的贿赂纠查风暴,信铲部等主管部门派遣调查组对电信设备采购业务进行摸底清查。
所以大家接下来的任务就是以最的速度进行市场调查,查清楚名单上这些关键公司存在的问题,主动引爆,让有关部门无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帮着和稀泥,让某些深陷其中的人不得不接受调查,从而无法欺上瞒下,跟那些人合作,答应一些绝对不能答应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