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这个世上,有一类人叫les(2/2)
T大的图书馆有新馆和老馆之分,长红木桌子、天鹅绒窗帘、古旧质朴的木书架、长满爬山虎的窗户都是老馆的独特标志,曹禺先生就是伏案于此,写下了《雷雨》。
沈嘉喜欢拉着我的手走路,即使夏天容易出手汗,黏乎乎的牵手不舒服,也会改用小指勾着我的小指代替拉手。
开始的时候我并不习惯,后来也渐渐地习以为常,每次手心相贴,踏实而温暖的感觉便一直从手心传到心里。
一次,我去P大找沈嘉玩,两人路过德斋的时候遇见她的一个同班同学。
这是我见到过最不像女生的女生,头发很短,字母衫、牛仔裤宽松的罩在她瘦长的身体上,笑起来用一个词形容就是英气逼人。
跟我们打完招呼,这个女生意味深长地笑着对沈嘉说:“手拉手走路在国外有特殊含义的哦。”
“你少YY”,沈嘉理科露出一个撇清的表情。
女生走后,我问沈嘉她说的特殊含义是什么,沈嘉回答说:“她大概误会我们和她一样,是同志。”
“同志?什么同志?”
“就是les。”
“les是什么?”沈嘉一脸无语,blabla跟我解释了一大通,最后说,“欧晨你个书呆子,拜托你偶尔也从象牙塔里张望一下外面的世界,快成火星人了。”
“我土,行了吧。走啦走啦,吃卤煮火烧去”。
我虚心接受沈嘉的BS,在食欲的驱动下,执子之手,将子拖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