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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章 密林猎狼(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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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铭並非忽悠唐高雄,猞猁肉算不上什么极致美味。

烹飪得当也只是別有风味,它的价值核心,全在“难得”二字上。

眼前这只五六十斤的大猞猁,看著壮实,去头去爪、剥皮去尾后就所剩无几。

猞猁肉自带浓重的腥膻味,还混著一股酸味,得反覆焯水才能去净异味。

这么一番折腾下来,最终能下锅的肉,也就十来斤,纯属吃个稀罕。

赵铭跟两人说道:“再过几十年,猞猁就得被保护起来,到时候碰都不能碰,更別说吃了。”

他顿了顿,又打消唐高雄的念头:“別想著当场烤,篝火烤就算刷满大酱,那股怪味也去不掉,根本没法入口,纯粹浪费食材。”

赵铭早有规划,要把猞猁肉带回家精心烹製,才能吃出真正的滋味,也彻底断了唐高雄当场烤食的想法。

在山里安稳过了一夜,日头完全升起后,赵铭哥仨领著猎犬,直奔狼群狩猎场。

之前买家给的猞猁坐標精准无误,让三人彻底信任了买家提供的所有位置信息,赶路时也少了几分顾虑。

路上,唐高雄突然开口:“咱们把那熊头也卖给买家唄。”

他解释道:“熊头在那些法事场景里,用处比猞猁头、狼头还大,普通意义上的功效更高,肯定能卖个好价钱。”

刘啸化和赵铭都没异议,回程本就要拖运不少猎物,多带一个熊头不算啥。

三人一拍即合,敲定了把熊头一起卖给买家的计划。

后晌午时分,三人抵达了狼群领地边缘。

他们先找了处背风的地方歇脚,填饱肚子,又把三条猎犬餵到半饱,正式进入狩猎准备模式。

谈及狼群,三人都十分客观。

狼群確实狡猾,分工协作能力强,被后世有些人神化,在野牲口里算是难缠的角色。

但这种难缠有明確的条件限制,只在“深夜被偷袭”“猎人没有枪械”这两种情况下,才会对人造成威胁。

一旦脱离这两个条件,狩猎狼群的难度就会大减。

赵铭信心十足:“有枪有狗的猎人,才是深山老林里最难缠的存在。”

尤其在事先知晓狼群位置的前提下,只要火力够猛、枪法够准,他们三个人,足以毁掉一个占据广阔狩猎场的狼群。

野牲口终究不是战场士兵,枪声的巨大响动、同伴的突然死亡,都会让剩下的狼四散而逃,甚至彻底放弃这片繁衍生息的狩猎场。

而且三人加三条猎犬,对狼十分熟悉,之前也多次遭遇过狼群,早就摸清了供销社收购狼皮筒子的行情,心里有底得很。

就在三人准备深入领地时,突然发现了狼群的踪跡。

此刻狼群正处於狩猎后的进食状態,一群马鹿被它们赶散,两头母鹿成了战利品,倒在向阳坡上被狼撕咬啃食。

三人暗自庆幸运气极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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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在狼群狩猎过程中撞见,它们会分散开来,很难集中猎杀。

而眼下狼群因进食聚集在一起,正是最佳的射击时机。

赵铭赶紧按住躁动的猎犬,示意两人压低身形。

哥仨猫著腰,从向阳坡侧面的树林斜插靠近。

坡上瀰漫著马鹿的血腥味和狼的腥臊味,成了天然的掩护,大大降低了被狼群发现的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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