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2/2)
被告供称,其于受害者熟睡且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受害者实施了首次侵犯行为,并对受害者的衣物进行猥亵行为。
被告承认虽未对受害者实施直接性侵,但坦承曾对受害者的身体及衣物作出不当行为,并遗留体液。
证物情况:
• 未能寻获或确认被告所述受害者当日所穿衣物。
• 在美容所包厢内的地毯上检出被告的精液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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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报告(二)
日期:2018年12月24日
地点:受害者住所
案件概述:
被告已承认对受害者进行了第二次侵犯。
被告供述,其使用了未受管制的药物,使受害者误以为自己处于酒醉状态,随后将受害者带回其住所并实施侵犯。
被告进一步承认,在当晚多次在受害者无意识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性侵及性行为。
证据清单:
1…… 从被告手机中恢复的受害者当晚的裸露照片及案件相关视频。
- 证据编号 A10——A55(照片及视频)
2… 在被告住所内搜获的受害者当晚所穿的衣物。
- 证据编号 P01/ P02(丝袜)
该丝袜上附有受害者的DNA组织及被告的大量精液样本。
- 证据编号 Y01(瑜伽裤)
在被告住所内发现的受害者的瑜伽裤。
3… 从受害者身上未能提取到被告的其他DNA组织。
被告声称在案发当晚曾使用安全套,但该安全套未能作为证据被寻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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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报告(三)
日期:2019年1月3日
地点:美之都美容所
案件概述:
被告利用案发(二)中偷拍的受害者照片及视频,对受害者进行性交威胁,但受害者并未屈服。
随后,被告在美容所的包厢内对受害者实施了暴力侵犯。
证据清单:
1… 受害者陈述:
- 受害者表示当天遭被告多次强暴,且被告作案时未使用安全套。
- 从受害者体内及其衣物(证据编号 J01、P03、H01)中提取
到被告的精液及唾液样本。
2… 具体证据:
- 证据编号 P03(丝袜)
- 证据编号 J01(内裤)
- 证据编号 H01(高跟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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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到这里,我的心情沉重无比。我无法想像,妈妈曾经遭受过这个畜牲何等残忍的对待。
当我的目光落在被告姓名栏上——“李国铭”这个名字让我感到陌生。
我当然知道这个对妈妈下毒手的人是谁,但与此同时,我却对这个曾经出现在我生命中的人毫无记忆。
我继续翻阅手中的案件档案,里面记录了当年妈妈被侵犯一案中,警方所搜集到的各种证据。
其中,有许多是警方通过电脑鉴证技术从李国铭手机中恢复的照片。
这些照片多达上千张,全是李国铭在妈妈的美容所工作期间偷拍的。
绝大多数照片都是他偷拍妈妈的丝袜美腿和走光的画面。
显然,这个名叫李国铭的畜牲早已对妈妈的美腿垂涎三尺,而我们当时却浑然不觉,毫无防备。
我深吸一口气,试图平复内心的波动,同时回想起当年自己的不负责任与自私。
我记得,当年得知妈妈遭遇不幸后,我第一时间想了解的是侵犯妈妈的那个人的身份。
当我发现那竟是我曾经的小学同学时,我的心情瞬间跌入谷底,难以接受这个事实。
因为在我的记忆中,我对李国铭这个人毫无印象。
我不知道他是从何时开始盯上我们,甚至怀疑这一切是否只是巧合。
然而,当我得知他从小学时期就已经盯上妈妈时,我再也无法塬谅自己。
我责怪自己没有好好保护家人,没有留意身边那些可疑的人物,以致让她们遭受了如此巨大的伤害。
那次的打击对我来说无比沉重,甚至可以说是我一生中无法磨灭的伤痛。然而,当时懦弱的我选择了逃避,不愿面对残酷的现实。
如今,几年过去,我已经长大成人。
我明白,是时候放下这件事了。
如果我一直不敢面对,这件事将永远成为我心中的阴影。
但在此之前,我需要先了解整件事的来龙去脉。
于是,我缓缓翻开桌上的文件,从李国铭的供词开始阅读,并结合我当年的记忆,试图拼凑出事实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