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规则(2/2)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主人的同意,其他人和一个性奴做爱是违法的,性奴主动和其他人做爱也是违法的。
下面还有强奸性奴的法规。
在未得到主人许可的情况下强奸性奴,将最面临三到五年的有期徒刑。
若强奸性奴造成性奴伤害的,将面临五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这代价不可畏不高,都比得上酒驾撞我了。
怪不得张叔不敢操苏晚呢,原来苏晚只能被我操。
毕竟我是穿越过来的,能随便操女人虽然好,但还是希望自己的女人不被别人操。
这法律挺人性的。
除此之外,如果主人结婚了,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收的性奴,性奴都属于主人的个人财产,但由性奴产生的金钱等财产则属于夫妻双方所有。
性奴是无法拥有个人财产的,就算双方结束关系,性奴在结束关系前的所有财产也都属于主人。
结束关系性奴只能无条件“净身出户”。
一个人在成为性奴之前,必须想清楚。
这也很大承度上杜绝了很多人为了钱故意去当有钱人的性奴。
这个世界希望一个人成为性奴只是因为性和爱而不是其他。
如果性奴怀孕,则孩子的支配权也归主人。
如果主人不要性奴的孩子,则由性奴全权负责。
主人不需要对孩子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在法律上,这个孩子是没有父亲或母亲的。
不过如果性奴无力抚养孩子,政府会负责。
但一个性奴在一个主人名下只能交给政府一个孩子。
如果有第二个,将追究主人的责任。
这也算是对性奴的保护。
但如果性奴换了主人,她是可以在每一任主人名下生一个孩子但交给政府养的。
现在孤儿院有许多孩子就是这么来的,余期和苏晚都是。
他们的亲生父母可能都还健在,但已经不可能追查到是谁了。
性奴在将孩子交给政府时,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和性奴证明。
政府确认孩子是性奴所生之后,就会收养孩子,然后销毁所有能证明双方关系的材料。
就算父母以后要找,也不可能知道自己的孩子被送到了哪家孤儿院。
父母也可以一家一家找,但孤儿院是不允许儿童和任何人做亲子鉴定的。
更何况在父母找来之前,孩子就可能已经被领养了。
透露领养人信息是重罪,要是被起诉,至少十年起步。
所以亲子双方找到彼此的概率微忽其微。
此外,性奴一次只能有一个主人,如果她想换主人,必须和现在的主人解除关系。
同样得去民政局办手续。
但换主人和解除关系又不同,换主人可以先解除再办理,也可以三方一起去办“过户”,直接将性奴过户到另外一个人的名下。
因为性奴是不存在财产的,所以也不会有财产纠纷。
而解除则麻烦一些,主要是主人必须保证性奴在解除关系时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并有自己的住处。
这也是性奴为数不多的权利之一。
不过主人可以一次拥有多个性奴。
我感叹于这个制度,这是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制同时施行啊。
成为性奴后,性奴无论男女都必须纹上代表性奴的纹身。
纹身的位置由主人定,大多会选在方便展示的地方,不然被强奸时来不及证明。
如果是因此造成强奸的实施,双方都要担责。
这个世界性爱自由,构成强奸的情况不多,但量刑都很重。
所以就算各打五十大板,也够双方受的。
魅魔纹是性奴独属的纹身,其他人纹魅魔纹是违法的。
纹魅魔纹时是需要主奴双方到场并出示双方的证明的。
所以一般民政局旁就会有纹身店。
这些店也是有官方授权的。
由于强奸性奴是重罪,而性爱又很容易获得,所以一般不会有人铤而走险去强奸别人的性奴。
此外,由于性奴的特殊性,成为性奴的人就业也有限制,比如当护士。
因为护士必须给病人操,如果一个性奴没有获得主人允许她被任何人操的权利,她就无法当护士。
另外还有一些信息。
比如一个人在他工作(非性工作)期间,享有绝对的性交拒绝权。
就是说一个人在工作,只要他拒绝,其他人是不能和他做爱的。
这也是为了保证社会稳定运行。
当然,如果对方同意,也是可以在工作期间做爱的。
我忽然意识到,如果我在这里操那些护士,张叔其实是可以过来一起的,因为她们在被我操,所以她们并不是在工作,张叔干她们虽然是强奸但不违法。
但如果我在这干苏晚,他就只能看着打飞机,因为苏晚是我的所有物。
想到这,我又摸了摸苏晚。睡梦中,苏晚还甜甜地叫着:“主人~”
真想现在就操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