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奴隶契约(1/2)
题记:
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卢梭《社会契约论》
可儿知道签下了这份契约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一切都完了。
承诺书是合法的,意味着她亲手把合法伤害,囚禁自己的权力交到了对方手里。
她清楚,如果自己想要反悔,那么她不会再有拿到笔,书面写撤销书的机会。
她会被合法的拘束起来,承受漫长而痛苦的惩罚和调教。
最后,在漫长的调教中,从身到心完全成为对方的奴隶。并永远的,痛苦的,忍耐着尿意和强烈的欲望,成为一个玩物。
她会在无数个难耐的夜晚里,拼命忍受着尿意和强烈的欲望,后悔自己的选择。
她会完全毁掉自己本该光明而辉煌的一生,成为一个最下等的玩物和奴隶,终生生活在一个人的脚下。
而这种情况下无论多么痛苦,多么可怕的玩法,她都只能也必须接受。
这真的太可怕了。
无与伦比的可怕。
仅仅是想了一下后果,就让她浑身颤栗。
如果她不签呢?
她可以立刻走人,或者大发雷霆,撕碎这份协议并扇对方一巴掌。
这不会有任何后果,自己会回归以前的生活。
于是结果也就很明显了。
但无论如何,她打算再从头看一遍。
主奴契约
一.前言
该契约构成对主人和奴隶双方的约束,但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双方在阅读本契约同时,需阅读下面的承诺书,该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
请奴隶在自愿的情况下仔细阅读并签署承诺书,主人在自愿的情况下仔细阅读并签署承诺书(主人版)。
通过承诺书让渡部分权利给主人之后,则双方的主奴关系已经有了一定的保证,双方签署主奴契约,完成该流程后,主奴关系正式生效。
二.不可变更条款
1. 奴隶必须遵守承诺书。
2. 双方必须遵守当地法规。
三.可变更条款
奴隶理解并认同本条目中的一切条款可由主人任意改变。并必须遵守。
A总则
1. 奴隶自愿将自己完全的交给主人。脱离过往的环境,生活和关系。终生成为主人的私有财产,对主人的命令无条件的全部服从。
2. 奴隶从此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和快乐,必须以主人的快乐为快乐。奴隶是主人的发泄工具,是玩物,是任何主人想要奴隶成为的东西。
3. 奴隶不得享有自由。必须发自内心的承认主人对奴隶拥有完全的,不可剥夺的所有权,控制权和处置权。必须满足主人的所有安排,并把主人的意愿作为自己的意愿。
B第一款细则
1. 奴隶关系是终生的,不可撤销的。奴隶没有对这段关系的任何决定权利。
2. 签约之日起奴隶自身的一切工作、亲属关系、朋友关系、通讯都必须停止。除履行最低限度的法定义务外,其余关系必须根据主人的命令进行重新安排。
3. 奴隶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体包括身体里的尿液,身上的一切物品都是主人的财产,所有处置权都归主人所有。
4. 主人的命令对奴隶是绝对的。不因任何时间、地点、主客观情况而改变。奴隶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有任何的迟疑,违背或者消极对待。
5. 在没有主人命令的情况下,奴隶需保持常态,站立,不得说话,擅自行动,排尿或高潮,进一步的行动需要得到主人的允许。
C第二款细则
1. 奴隶没有排尿或不排尿的权利,尿或不尿均需要得到主人的命令。
2. 奴隶每次排尿必须得到主人许可,按照主人要求的尿量,时间和方式排尿。
3. 奴隶的任何放尿、漏尿和失禁以及排尿形式的改变,或是超出主人允许尿的容量和规定时间将会按照严重程度受到处罚。
4. 奴隶必须接受自己的膀胱已不再是自己所有,必须接受主人的所有憋尿训练,并自觉的全力忍耐。奴隶必须全力满足主人的一切要求,完成主人的所有想法。无论在膀胱多么紧迫的情况下都不许主动释放。
5. 奴隶在憋尿时必须保持仪态端庄,未经主人许可,不得做出捂下体,夹腿等不雅动作。漏尿时必须全力忍耐,不得借机多排尿。必须及时向主人汇报漏尿情况。
6. 奴隶在主人面前必须长期保持痛苦忍尿的状态,因此在会见主人时,必须保证一定的膀胱存尿,并保证处于尿意高涨的状态。
7. 奴隶必须接受主人对其进行的永久/半永久膀胱改造。主动去了解相关的改造内容,进行可行性调研和方案分析。无论主观多么抗拒和害怕,必须为主人提供方案。
8. 奴隶不得在任何情况下达到性的释放和高潮。除非得到主人的许可。奴隶必须全力配合主人的调教,努力做到没有主人的命令无法独立达到高潮。既完全失去未经允许到达高潮的能力。
9. 奴隶必须长期保持欲望高涨,无法满足的状态,在非调教日,睡醒和睡前至少edge 3次。一日的其他时间至少edge 10次。外出需佩戴随机开动的低功率跳蛋。
10. 如果不慎将自己推过高潮,必须立刻停止刺激,让自己的高潮毁灭。并如实向主人报告,接受惩罚。
11. 奴隶是主人的性工具,必须无条件满足主人一切关于性的要求和幻想,随时准备为主人所使用。奴隶需要了解主人的所有喜好,并查找相关资料,为主人提供相关建议。
12. 奴隶必须如实表达自己在调教中/收集玩法资料过程中对相关的爱好/玩法/改造的恐惧和抗拒程度,并详细收集这些爱好/玩法/改造的相关情况。以便主人更好的惩罚和调教。无论奴隶多么害怕或不想接受。
D第三款细则
1. 奴隶必须理解她不具有任何的自由,她任何行为的合法性都来自主人的需要。任何行为都是为了贯彻主人的命令,让主人愉悦。
2. 奴隶不具备自主权,奴隶的恐惧和抗拒并不影响命令的服从和最终的结果,只是为了增加主人在调教过程中的趣味。
3. 奴隶必须对主人绝对诚实,在主人的命令下详细记录调教的过程和自己的各方面感受,并如实汇报给主人。并按主人的安排发送给任何人或在任何场所公开。
4. 奴隶必须无条件执行主人的命令,在过程中,即使主人无需奴隶对其恭敬或完成之前的命令,奴隶心中也必须知道自己的卑贱和主人的高贵,不得有任何怠慢或亵渎。主人可命令奴隶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人面前保持奴隶的身份与态度,奴隶必须服从。
5. 奴隶必须把主人的意愿当做自己的意愿,把主人的命令绝对的贯彻。
6. 如有违背本条目的前款,则需报告主人,按主人的意见进行惩罚,不同的违规程度对应不同的惩罚。
7. 奴隶必须理解惩罚是一种帮助和督促,促使自己完成主人的期望,也既自己的期望。
8. 奴隶没有反悔的权利,也不得对上述条款有任何质疑,违背和抗拒。奴隶如有明显的抗拒和逃脱等行为,主人可以采取惩罚,调教,严管,将奴隶的各种信息公开等手段对奴隶进行管理和长时间封闭调教和训练,直到改正。
9. 奴隶必须熟练背诵本条目中的所有内容,每天睡醒和睡前至少背诵三次。
主人签字:____________
奴隶签字:____________
承诺书
第一条
根据《刑法》理论中对被害人承诺的相关规定(见附录1)。根据相关法规,本人对可以由个人独立处置的部分被害的法益行使本人不可剥夺的处分权利。
第二条
本人已成年,无精神疾病,具有完全责任能力,有承诺能力。对所承诺的事项具有正常的理解能力。
以下承诺出于本人的真实意思,长期有效。
第三条
本人承诺不随意变更承诺。不在第四条相关行为的进行中变更承诺。
如在特殊情况下需变更(或废除)承诺,本人需以书面形式对受诺人提出声明,在受诺人以书面形式声明受诺人清楚理解了本人的意愿后,变更(或废除)生效。
第四条
本人自愿让渡如下权力给受诺人,也暨承诺:
1.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见附录2),对本人造成任何轻伤以下的伤害的权利,在此情况下受诺人不构成对本人的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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