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幼畜帝国律法节选(2/2)
第一条:若女性为被告,男性为原告……无论证据及证词如何,只要被告有过不当行为,被告便会判定有罪,由原告决定用何种残忍方法处死,被告所在工作场所或学院的所有女性都会因为没有做好监督工作的罪名剥夺人权,阉割之后沦为幼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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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若女性为原告,男性为被告,则无论案件大小,经过,证据如何,原告必须在庭审期间时刻保持跪在被告面前……乳头上绑着跳蛋,肉穴中插着自慰棒。若期间原告肉穴中有淫水流出,则判定被告无罪,原告处以有罪,并按照第一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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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若女性为原告时提供的证据与事实有任何偏差,无论大小,则判定被告无罪,原告处以有罪,并按照第一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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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女性有权观摩审判,同样有权提供证据和作为证人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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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下条例只有男性提前知晓,女性只有在需要被执行时才会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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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在案件审理结束后,若判定被告男性有罪,则告本人只需要低头致歉,之后女性原告会因为冒犯了男性的罪名被判有罪,并按照第一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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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第九条补充,但是必须佩戴针刺胸罩和内裤并跪在针板上观摩,进入法院后不愿执行的女性将直接被阉割沦为幼畜。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因为判处女性有罪,这些观摩者也会被判处同罪,阉割之后沦为幼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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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第九条补充,出示证据或者充当证人的女性,若证据和证词稍有虚假,会被立刻判定共罪并按照第一条处罚。即使证据和证词无误,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因为判处女性有罪,这些证人也会被判处同罪,阉割之后沦为幼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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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当被告和原告均为女性时,双方会被立刻因为藐视法庭被判处有罪,按照第一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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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摘自 > 圣典·审判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