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杂谈古籍中的“童男童女”(其一)(1/2)
杂谈古籍中的“童男童女”(其一)
(作为一名懒狗,为了减少工程量,我只在知识图谱网站上搜索“童男童女”一词,没搜“童”、“童子”、“童男女”、“童男”、“童女”、“金童玉女”等,仅凭自己的记忆回忆包含后面几个词的古籍,然后在网站上查证。故可能厥漏甚多。)
(r18g警告、做噩梦警告、恶心呕吐警告)
◎大禹治水和干将莫邪铸剑
宋·范成大《吴郡志》卷十五:
“鹤阜山亦名苲萼(《越绝书》作“莋碓”)山。世传,禹治水时,令童男童女入太湖,引出此山,欲以填水,至鹤邑墟[有很多鹤的废旧鸟巢的地方?],不肯进,因此以名。或云,即师子山也。”
苲,某种水生植物,可能就是今天的莋草、金鱼藻一类。萼,本义花朵盛开,后来也指花瓣下面托住花瓣的叶状绿色小片(护花使者?)。碓,木石做成的舂米、捣米器具,也可泛指杵臼,用于捣药、捣茶等。师子,即指狮子(后世佛家用以喻佛,指其无畏,法力无边),或指神兽狻猊(后世狻猊也可以指狮子),龙生九子之第五子,喜欢烟火,常被用来装饰香炉脚部、顶部。而狻猊之猊又可写作麑,也就是说,古人将它视为与鹿相似。
如果说这则民间传说属实,那么“童男童女”、“鹤”、“鹿”(以及“香火”“香炉”)、“捣药的杵臼”,这些后世道家、道教喜欢的东西,早在大禹时期就产生了某种联系。不过,还少了一个兔子。后来因为兔子可爱,加了兔子进去,就又有了“玉兔捣药”之说。这么来看,或许最早只是因为这些东西都很可爱,所以把它们放在一起?除此之外,你还能想到它们其他的共通之处吗?
干将莫邪铸剑故事中,亦出现了“童男童女”:干、莫铸他们的收官之作,干将、莫邪二剑时,原料金属一直炼不化。干将说:我师父说这是心不诚,只能匠人夫妇牺牲自己,去炉中以生命炼化。莫邪说:可以试试用自己的头发、指甲代替。于是剪下头发、指甲,又找吴王要了三百童男童女来烧火鼓风(借助童子的“精气”?),终于炼化了。
①走火入魔,方士作恶(r18g)
几个月前,我还以为,将童男童女的尿、便、男精女精或血乃至身体视为“真铅汞”,是唐宋或宋元以后,内外丹家分家了,一些外丹家走火入魔了而产生的说法;在此之前,法定婚龄低,大可不必玩r18g,用炼丹术的方法炼铜(恋童),而可以以房中术的方式。但随着粗略浏览的资料越来越多,我逐渐发现了三点:一是,房中术和炼丹术的区别并不严格,很多人将房中术视为炼丹术的一种——强调导气、忍精不射和直接服用唾液精液等时,是内丹之一种;将液体进一步加工时,又是外丹之一种。二是,内外丹家的区别也并不严格,不少人是内外兼修的。当然,并非所有人都走火入魔,像张三丰等人,明确告诫后人,结内丹不含房中术内容,男女双修是神交体不交,等等(以前的文字里我就提过)。三是,最初走火入魔的时间,可能非常早,甚至早于道教乃至道家的诞生时间,说不定是从原始社会传下来的偏方,被历代走火入魔的方士因袭。
上古神话传说中,常出现一种像人/猪的怪物,名称不一,或曰好食人脑,或曰好食孩童。
唐·张守节《史记正义》讲“宝鸡”的地名由来时,引用了一则晋代资料(今已失传):“晋《太康地志》云,秦文公时,陈仓人猎得兽若彘,不知名,牵以献之。逢二童子,童子曰,此名为媦(其他书中也作媪、蝟、蝹),常在地中,食死人脑。即欲杀之,拍捶其首,媦亦语,曰二童子名陈宝,得雄者王,得雌者霸。陈仓人乃逐。二童子化为雄雌,上陈仓北坂为石,秦祠之。《搜神记》云,其雄者飞至南阳,其后光武[刘秀]起于南阳,皆如其言也。”
这一处引起我的关注,是因为故事中同时出现了“人脑”和“童子”。可能是我比较变态,我觉得这则故事是由真实事件流传变形、改编的。下面开始我的脑洞:秦文公时,陈仓有方士走火入魔,炼外丹、阴丹。光用童子的童子尿、男精女精他觉得不够,又去盗墓,用死人脑髓炼丹。为了不被当作盗墓贼打死,他化妆成野兽——本身就人不人鬼不鬼,像是野兽,这下更像了。终于还是被人捉住了,继续装野兽,只哼哼不说话。大家不知道这是什么野兽,就说把他牵去献给秦文公,让王宫里博学之士看看。半路上遇到两个童子,正是被方士囚禁起来的童子,现在逃出来了。童子说,这家伙是名叫“媦”的怪物,经常在地里刨死人,吃死人脑。陈仓群众恍然大悟,难怪最近总有坟被刨,陪葬品却没有不见,只有死人脑会不见。于是大家就要杀了这害兽,用棍棒打它脑袋。方士临死前,竟还想拉两个童子垫背,突然开口说话,说两个童子是野鸡精变的,名叫“陈宝”,抓住雄的吃肉可以称王,抓住雌的吃肉可以称霸。陈仓群众于是去追两个童子。两个童子逃到方士的某个窝点,趁没人赶紧把自己藏起来,把养的一对鸡放出来。陈仓群众以为野鸡精现了原形,又去追鸡,追到北山坡追丢了(又或被谁藏起来了),只找到一块鸡形的石头。后来秦国就给“陈宝”鸡石修祠堂祭祀。
汉太尉杨震葬日,入圹驱罔象。以好食亡者肝脑,人家不能令,方相立于墓前;而罔象畏虎与柏,故墓前立虎。
——元、明·陶宗仪《说孚(郛)》。
如果说“罔象”是走火入魔的方士/道士,那为什么他们怕石头老虎和柏树呢?我提出个猜想,仅供参考:石虎,虎喻指女子,石虎就是石女,即先天没有生育能力,也不会来月经的女子。而柏树,像松树而小而枝叶繁多。当时方士们喜欢“赤松”,即枝叶稀疏、赤裸的松树,类比为女子,就是民间俗称的“白虎”,没有阴毛或阴毛稀疏。“罔象”看到石虎(石女)和柏树(小但毛茂密的女子),觉得这墓不吉利,就不光顾了。至于后世道教发现柏木有异香,将它用于制香,又是后话了。或许,形容难得美味或珍贵药材的“龙肝凤髓”,最早也是走火入魔的方士用来隐晦地指死人肝脏、脑髓的?
猛省来、乾坤总妙玄。松筠畔、寂寞细玩真源。曹溪路口无阴树,非法非禅。
——明·张宇初《解红慢·了悟》。(拙作《“解红”之问》曾引用过,写到这里正好想起来了。)
西荒之中,有人焉,长短如人,著败衣,手虎爪,名貘㺔。伺人独行,辄食人脑,或舌出盘地丈馀。人先闻声,烧大石,以投其舌,乃气绝而死,不然,食人脑矣。
——汉·东方朔《神异经》。(《四库全书》纪昀[编者]、陆费墀[校者]等人认为此书是齐梁时的文人伪托给东方朔的。)
如果这个传说也是真实事件的夸张,那就是有方士更变态,不满足用死人脑炼丹,开始杀活人了。
(终于知道为什么OKINA会创作《本日のメニュー少女の脳内麻薬》这个r18g本子了,可能日本后来也有这种方士。)
又,后世传说,秦朝方士种桃采芝。采芝好理解,要么是木灵芝,要么是芝通芷,芷兰一类的香草。可是为何要“种桃”呢?山里没有野桃吗?山民不种桃树吗?所以我大胆猜想,“桃”其实喻指“女子”。后世文人用“种桃花砍竹枝”比喻重女色轻君子,民间把男子的异性缘运气叫“桃花运”,都是以桃喻女子之例。更别说丹家的童女-白虎-铅-命-血-桃这些对应、指代了(可参考拙作《外丹家与内丹家》)。当然,很可能是,桃树也种,女子也养,一语双关。(后世以桃弧弓、桃木剑为辟邪物,汉代令侲子[见下一段的注释]执桃弧弓,或许就是方士喜欢种桃树而衍生出来的。)
“恐是种桃人,或有采芝翁。”
——宋·陆游《登城望西崦》。
“童男童女五百,桃实桃花万千,何不合成乡里,婚男嫁女耕田?”
——清·洪亮吉《戏题秦人种桃采芝图》。
②汉代童声合唱团
来点高雅艺术,洗一下眼睛。
唐·颜师古注解版《汉书》中出现两处“童男童女”,一处见于正文,讲徐福等秦代方士带着童男童女出海,一去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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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处则见于颜师古的注文:
五帝坛周环其下,又有群神之坛,以《尚书》“禋六宗,望山川,遍群神”之义。紫坛有文章采镂黼黻之饰,及玉女乐。
(师古曰:汉旧仪云,祭天用六綵,绮席六重,用玉几、玉饰器,凡七十女乐,即《[汉书·]礼乐志》所云,使童男童女俱歌也。)
汉代祭天时,会让童男童女(金童玉女)组成童声合唱团唱歌。其他资料亦有记载,汉代在祈雨、求雨(雩仪)时,也会让童男童女呼喊、唱歌。
《汉书·礼乐志》:
“初,高祖既定天下,过沛,与故人父老相乐,醉酒欢哀,作「风起」之诗,令沛中僮儿百二十人习而歌之。至孝惠时,以沛宫为原庙,皆令歌儿习吹以相和,常以百二十人为员。文、景之间,礼官肄业而已。至武帝定郊祀之礼,祠太一于甘泉,就乾位也;祭后土于汾阴,泽中方丘也。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作十九章之歌。以正月上辛用事甘泉圜丘,使童男女七十人俱歌,昏祠至明。夜常有神光如流星止集于祠坛,天子自竹宫而望拜,百官侍祠者数百人皆肃然动心焉。”(据其他资料,汉代的侲子[负责宫中驱鬼的童子]一般是从黄门[官宦]子弟中,选一批十岁以上十二以下的。歌童年龄则没有查到。)
③葛洪之道
晋·葛洪《神仙传》卷六:
“初,少君与议郎董仲[董仲舒]相亲,见仲宿有固疾,体枯气少,乃与其成药二剂,并其方一篇:用戊己之草,后土脂精,艮兽沉肪,先莠之根,百卉华体,龙衔之草,亥月上旬,合煎铜鼎,童男童女。服尽一剂,身体便轻;服尽三剂,齿落更生;服尽五剂,命不复倾。”
根据葛洪其他著作看,这里的“童男童女”应该是指让他们看着炼丹炉鼎,别让火灭了,火候到了说一声,然后服侍主人服药。和干将莫邪故事差不多。
晋·葛洪《抱朴子·内篇》卷十七:
“又,《金简记》云,以五月丙午日日中,捣五石,下其铜。五石者,雄黄、丹砂、雌黄、矾石、曾青也。皆粉之,以金华池浴之,内六一神炉,中鼓下之,以桂木烧为之。铜成,以刚炭鍊(炼)之。令童男童女[伸钳子]进火,取牝铜以为雄剑,取牡铜以为雌剑(有的著作的版本,“雌雄”正好相反),各长五寸五分,取土之数,以厌水精也。带之以水行,则蛟龙、巨鱼、水神不敢近人也。欲知铜之牝牡,当令童男童女俱以水灌铜,灌铜当以在火中向赤时也,则铜自分为两段,有凸起者,牡铜也,有凹陷者,牝铜也,各刻名识之。欲入水,以雄者带左,以雌者带右;但乘船不身涉水者,其阳日带雄,阴日带雌。”
④隋炀帝斩潘诞(r18g)
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出现两处“童男童女”,前一处同《汉书》歌童之事,后一处则是隋炀帝事:
初,嵩高道士潘诞(隋志:河南郡嵩阳县有蒿高山),自言三百岁,为帝合炼金丹。帝为之作嵩阳观,华屋数百间,以童男童女各一百二十人充给使,位视三品。常役数千人,所费巨万。云,金丹应用石胆石髓,发石工,凿嵩高大石深百尺者数十处。凡六年,丹不成。帝诘之,诞对以无石胆石髓,若得童男女胆髓,各三斛六斗,可以代之。帝怒,锁诣涿郡斩之。且死,语人曰:此乃天子无福;值我兵解时至,我应生梵摩天,云[云云]。
我的评价是:光炼铜还不满足,还想玩r18g类型的邪教,活该。
⑤宋代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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