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回(1/2)
建和元年四月丁亥,保林吴姁以丙戌诏书下中常侍超曰:“朕闻河洲窈窕,明辟思服,择贤作俪,隆代所先。故大将军乘氏忠侯商所遗少女,有贞静之德,流闻禁掖。其与姁并诣商第,周视动止,审悉幽隐,其毋讳匿,朕将采焉。”
姁即与超以诏书趋诣商第。
第内讙噪,食时,商女女莹从中合细步到寝,姁与超如诏书周视动止,俱合法相。
超留外舍,姁以诏书如莹燕处,屏斥接偫,闭中合子。
时日晷薄辰,穿照蜃窗;光送着莹面上,如朝霞和雪艳射,不能正视。
目波澄鲜,眉妩连卷,朱口皓齿,修耳悬鼻,辅靥颐颔,位置均适。
姁寻脱莹步摇,伸髻度发,如黝髹可鉴;围手八盘,坠地加半,握已乞缓私小,结束,莹面发赪(注)抵拦。
姁告莹曰:“官家重礼,借见朽落,缓此结束,当加鞠翟耳。”
莹泣数行下,闭目转面内向。
姁为手缓,捧着日光,芳气喷袭,肌理腻洁,拊不留手。
规前方后,筑脂刻玉。
胸乳菽发,脐容半寸许珠。
私处坟起,为展两股,阴沟渥丹,火齐欲吐。
此守礼谨严处女也。
约略莹体,血足荣肤,肤足饰肉,肉足冒骨。
长短合度,自颠至底,长七尺一寸;肩广一尺六寸,臀视肩广减三寸;自肩至指,长各二尺七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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