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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1章 电影不是法外之地【3/3】求月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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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找不著这样孩子的,太难找了!”

其实寧皓想说压根不可能有这样的小女孩。

就算有,能在14亿国人里面找到的机率也很渺茫。

如此一来,张鸿剧本写的再好也没有童星可以詮释出来,这无疑是自討苦吃。

“以前大家都是动物演员和儿童演员最难伺候,但现在特效上来了,动物这块实在没办法还能砸钱解决,可儿童演员就没办法了。”

说罢寧皓也忍不住嘆了口气,觉得十分可惜。

张鸿闻言也不意外,但他还是笑著道:

“先试试唄,万一找到了呢!”

见他如此坚持寧皓也能理解,便没有再劝。

毕竟等张鸿找不到合心的儿童演员时,自然就会选择折中的办法了。

於是他略过这个问题不提,转而提出了第二点看法:

“剧本整体都很出色,可为什么结尾偏偏要设计一个闭环的大团圆结局呢?”

话说在剧本的最后小女孩武小文的亲妈出现了,想要回自己的亲生女儿。

莫三妹虽然不捨得,可是和小文妈再三沟通之后也理解了她,最终还是决定把小女孩还给自己的妈妈抚养。不过小女孩临別之时人都已经上车了,可却毅然跳下车跑到莫三妹身前,死活都不愿意与他分开,这才打动了武小文的妈妈,决定和莫三妹他们一起在生活,暗示最后三口人成为了真正的一家人。这样的处理结果放在別的电影里面没什么问题,可是在这里却有点俗套了。

寧皓从导演的角度给出了一个中肯的评价:

“这个结尾太生硬了,而且小文妈这个人物有点空。”

“如果说前面部分是一百分的话,那么这个结尾只能有五十分。”

寧皓的意思很明显,那就是这样的结尾是不及格的。

甚至小文妈这个角色在他看来都是失败的,拖累了一部优秀的作品。

这次张鸿没有反驳了,甚至还赞同的点了点头。

可隨即他却无奈的嘆了口气:

“寧导,你確实很懂电影,可你不懂法律呀!”

“根据我国《民法典》与《收养法》规定,收养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於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被收养人通常为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其中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被收养,且收养8周岁以上者须徵得本人同意;送养人包括孤儿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或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听到这里,寧皓顿时愣住了。

办公室內的一直旁听的李木戈和苏安也懵了。

不过张鸿的话却没有说完,隨即补充道: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也就是说,单身的莫三妹是没有领养小女孩资格的。”

“要是小文亲妈不出现,这片子绝对过不了审,因为……它违法呀!”

说到最后张鸿那叫一个蛋疼。

其实当初看这部片子的时候,他也像寧皓一样觉得小文妈太多余了。

可是这次创(誉)作(抄)剧本的过程中他却想通了。

这玩意儿压根就不是影视创作的问题,而是社会秩序的问题。

要知道电影的社会影响力是巨大的,如果在这种关键的法律常识上误导了公眾对法律的认知,那么是会產生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即便莫三妹在电影中是个好人,可事实就是导演在鼓吹男主角的违法行为。

到时候都不是票房和奖项的问题了,而是要去法院领判决书了!

而隨著张鸿话音落下,寧皓忍不住失笑的摇了摇头:

“还真是,难怪你要写这么一个结局!”

他还真没有考虑到这一层,尽想著剧情了。

念及此处,他不由轻嘆道:

“也就是你了,不然哪个编剧能想到这点。”

“国內通过法考的编剧,估计也就你一个了!”

寧皓此刻已经相信张鸿会是一名成功的导演了。

不说別的,光是这种全局意识就很难得。

不过当寧皓都放弃了原来的想法时,张鸿思量再三却反而接受了这个建议。

因为寧皓说的没错,这个结局確实是个瑕疵。

如何在兼顾法律的情况下,儘量让剧情变得顺畅,这將是一个让张鸿头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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