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8章 爱马仕之争1!(2/2)
为了保证家族影响力,公司董事会也主要由家庭成员构成;CEO要与家族关系密切(第六代有四十多位家族成员) ;家族三个分支的成员(杜马斯,皮埃什和格兰德)被合理分配在不同层级的工作岗位上。
涉及CEO和公司重大决策的制定及变更时,家族成员有绝对控制权。
只有达到75%的通过率时才能执行。
当然,想要基业长青,仅注重企业文化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合理设计股权架构。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爱马仕家族成员的不断增多,家族成员变现的要求也越发强烈。
1993年,经家族一致同意,爱马仕出售25%股份,在巴黎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
这意味着每名成年家族继承人平均获得2亿欧元(约合16亿元人民币)的巨额财富。
但同时,仍有将近80%的股份掌握在56个家族成员手中,其中有6个家族成员集中持有5%~10%的股份。
上市的好处是允许家庭成员买卖股票,从而避免了家族成员因为股权价值而发生纠纷。
但是家族企业上市便意味着股权稀释,可能会面临丧失控制权的潜在风险。
时任CEO的让·路易斯·杜马斯在目睹了阿尔诺是如何把原本掌权的威登家族赶下马之后(伯纳德·阿尔诺当年从路易威登家族手中成功夺取控制权,凭借48%的资本金支出比例控制LVMH 64%的投票权),为了防止爱马仕家族遭受类似的攻击,他对公司股权和管理结构进行了精心设计,将公司股权分割到一个俄罗斯套娃式的、由六家控股公司组成的集团。
在它们上面是双层管理结构(股份两合公司société en commandite paractions组织架构),通俗地说就是A+B模式:
A是有限责任合伙人,负责公司日常管理以及跟外部展开合作(11名董事会成员中,非家族成员目前占据4席),有限责任合伙人(公众股东)仅以其出资金额对公司债务负责。
B是无限责任合伙人,有权任命或者解除公司执行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决定公司重大财务事项(担保、抵押、贷款等)进行决策,行使一票否决权。
而且只有第三代埃米尔·莫里斯·爱马仕的后代才可以进入B行使全部权力。
虽然直系后代的配偶也能进入B,但仅拥有收益权。
换言之,家族成员保留了爱马仕的永久管理权和治理权。
此外,爱马仕上市后,为了避免表决权稀释,通过制定公司章程,非家族股东及已离婚家庭成员可以持有股票,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至此,家族成员共持有爱马仕63%的股权和72%的投票权。然而,虽然让·路易斯·杜马斯通过股份两合公司架构为爱马仕的管理权和治理权提供了完美的保护。但百密一疏的是,市场流通股和散落在多位家族成员手中的股票是爱马仕股权城堡防备薄弱的后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