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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章 等着看笑话(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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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有一名女子走到她的面前说道:“骆律师,我想请你帮我打官司。”

骆欣玥:“你先把你的情况仔细跟我说清楚。”

“走,去我娘家,这里说话不方便。”女子拉着骆欣玥的手往外走。

骆欣玥看到这名女子神神秘秘的,马上提高警惕,拒绝她。

这名女子连忙解释道:“因为这件事涉及到我姐姐的隐私,我不想让村里的人知道。”

骆欣玥指指村委旁边的一棵榕树根下:“我们去那边说,那边没人。”

俩人来到榕树下,女子向骆欣玥陈述道:“事情的缘由是这样的。我的姐姐在三年前认识了我姐夫林某,刚开始林某温柔体贴、能说会道,我姐姐也蛮喜欢他的。慢慢的两人就产生了感情,但是后来我姐姐发现林某是个骗子、赌鬼,根本没房没车,还欠了一屁股的债。于是我姐姐就向林某提出分手,但林某从那时候起就变得很极端,他经常威胁我姐姐,如果不跟他结婚,他就要把我姐姐的裸照发到朋友圈。我姐姐无奈之下就跟他结了婚。现在我姐姐过得很惨,我想咨询一下,我可以代替我姐姐申请撤销她跟林某的婚姻吗?”

骆欣玥:“你的心情我可以理解,但是我国法律不允许代替他人申请撤销婚姻。你让你姐姐自己去申请撤销。”

女子:“不行啊!我姐姐现在被林某寸步不离地看守,没有自由。骆律师,你帮我想办法让我代替我姐姐偷偷去申请撤销婚姻,行吗?”

骆欣玥板着脸说:“不行!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第二款也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由此可见,因胁迫申请撤销婚姻的只能由受胁迫的一方提出,你的姐夫林某以发布你姐姐的裸照为要挟,强迫你的姐姐跟他结婚,违背了你姐姐的真实意愿,因此属于典型的可撤销婚姻。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只能由受胁迫的一方,即你的姐姐本人,才是申请撤销该婚姻的权利人,其他任何人包括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亲属都不能代为行使,因此你无权代替你的姐姐申请撤销婚姻。”

女子:“我姐姐现在失去了自由,你能救我姐姐吗?”

骆欣玥:“你姐姐现在在哪里?”

女子:“隔壁镇,离这里有十二公里。”

骆欣玥:“我男朋友是情感栏目组的记者,专门帮百姓解决家庭矛盾纠纷问题,他有办法帮助到你姐姐。”

女子高兴地说道:“太好啦!你马上打电话叫他来,我带你们去林某家。”

骆欣玥打电话给展飞说清楚事情的缘由了,就发定位给他,让他马上赶过来。

苏丹铃远远看到骆欣玥跟一名女子单独谈话,而且相谈甚欢,知道骆欣玥又拉到案子了,顿时羡慕嫉妒恨,大步向她们走去……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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