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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 大饱口福,抢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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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国完全可以给张明朗打电话,让他出面,让工厂里的运输队派出一辆解放车,把野猪全部拉回工厂,他是採购科副科长,就说是外面採购的,某村子打围,打的野猪群,合情合理。

二十几头野猪,一个人打的不合理,但全村打围打的,就十分合理,不是说打围都有这种收穫,但只要碰到了,人多的情况下,全部拿下的机率,比一个人机率要大的多。

虽然打围时间有些不合时宜,打围一般是在播种前,丰收前,他是跟农村种地息息相关的,打围重点不是打猎而是驱赶野猪,狼群,方便百姓收割粮食,不至於干农活时被野猪拱了,伤害百姓,造成伤亡。

当然了,既然驱赶了,那么打死几头野猪,全村开席也很常见。

大部分村里打围,首先要满足全村吃肉的愿望,除非今年收成不好,村里打算卖了换粮食否则一定会满足全村吃一顿大锅饭,燉肉的请求。

所以打围虽然收穫都不会太低,但满足全村吃一顿后,也所剩不多,除非你运气爆棚,遇到了野猪群,狼群,打死了很多,一顿吃了,才会考虑卖掉换钱。

虽然联繫张明朗,如此处理,问题不大,但他有个隱患,几十头猪,可是不少钱,到时候张明朗把钱给他了,这事要是瞒住了还好,要是瞒不住,说他投机倒把,不值得。

那就不如换个好,把肉给保卫科分了,人人都会说他好,毕竟我没有卖,猎物我自己打的,你哪条法律说我犯错了?

难道吃不了的肉,送给同事吃,也犯法?

至於大爪子,是不能光明正大打死的,是的,百姓猎户,打死也就打死了,只要民不举,那就官不纠,除非你光明正大扛著老虎招摇过市,去卖,那抓你也不含糊。

但李建国是为了救人,才打死的山君,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所以有人拿这个说事,他根本不怕。

也不是李建国非要说出来,而是说,无论是野猪,还是大爪子,都是有其他目击者的,这事不会太小,毕竟那叔侄三人因此住院了,首先全村就瞒不住。

这些事,一个村庄知道了,就等於十里八乡知道了,毕竟这个时代是公社时代,一个公社,几十个村子,偶尔开会,很快就能传遍整个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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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通过这种方式,传进尤庆志耳朵里,人家作何感想?好傢伙,我好吃好喝招待你,结果你啥也不跟我说?处处隱瞒我?这合適嘛?

他打个小报告,给中队长冯晓天,说李建国这人,人品不行,人家把事实往这一拍,冯晓天一了解,李建国百口莫辩,这个时代还是很注重声誉的。

为了这点事,不值得,还不如大大方方,有什么说什么,人家不可能平白占你便宜,他同意,那冯晓天也不同意啊。

换句话说,他隱瞒尤庆志,把野猪都拉回去,是为了满足自己炼钢厂保卫科多分一些肉,那冯晓天对他多多少少也会有意见,毕竟对不住老同学啊,说自己不知情?还是跟著对方骂李建国?

首先这事就是李建国办的不地道,哪怕是为了眾兄弟,那冯晓天脸上也没光,但告知尤庆志,並且答应分他好处就不同了,给多少,怎么分,那就是冯晓天跟他的事了。

无论是尤庆志代表的纺织厂,还是冯晓天,都不会让他吃亏,白白贡献。

“中队,没错,野猪,二十几头,还有我打死了几头梅花鹿,和大爪子。”

“大爪子是为了救人,对,有目击者,村子我也问明白了,放心吧。”

“好嘞好嘞。”

李建国掛了电话,大爪子这事,冯晓天之所以那么细问,就是因为有两种处理办法。

第一就是遇到了大爪子,打死了,这种就不能摆在明面上,老百姓还好,那怕全村,甚至全公社知道都没事,还是那句话,民不举官不究,无人在意。

但李建国不一样,他是保卫科成员,算是法律的维护者,你怎么能知法犯法呢?肯定有人拿这事说事。

但救人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任何保护动物,都无法凌驾於人命之上,为了救人打死大爪子,说破天李建国也是有功无过。

那就不仅可以摆在明面上,还可以大肆宣传他的救人行为,这是截然不同的两种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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