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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跳出案件之外(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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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看!郑蓉蓉痛苦地捂住了头。

周策一边找,一边说:“谢家父母並不是真的想要黄女士偿还这么多债款,他们只是想以此逼迫黄女士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可现在孩子还是一岁半,还没两岁。根据『幼儿从母』的原则,两岁以內的孩子一般是直接判给母亲抚养的。如果他们想要抚养权,为什么不等孩子两周岁再起诉?”

“嗯?”眾人一怔,大家之前还真没想过这个问题。

司清却是微微眯起眼睛。

黄雅欣询问:“有什么区別吗?”

周策解释道:“2周岁之后,就要以『子女利益优先』为原则了,八岁之后才会参考子女真实意愿。所以2岁后,你们双方就要比条件,看看哪方的条件更符合儿童利益了,你看。”

周策找到图表了,他把表格调出来说:“这个是《民法典》实施以来,我们省离婚案件爭抚养权的数据样本。我们从最后的裁判理由来分析。

“其中以“维持子女稳定的生活环境”为理由的最多,占到了75%,剩下的主要考虑因素就是经济条件、是否有老人帮忙照看孩子、男孩归父女孩归母、两孩一人一个等等。

“如果是两周岁之后他们再起诉,第一,你现阶段辞职在家,那就没有收入。第二,孩子长期居住在男方家里,已经有了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

“第三,男方家境很好,有人能照看孩子。所以最后的结果,你大概率爭取不到抚养权。”

黄雅欣嚇得脸色都变了,她马上紧张道:“以『维持子女稳定生活环境』为標准……我……我现在带著孩子住在我弟那边,我妈在帮我看孩子,他们不会来抢孩子吧?”

黄雅欣嚇得脸都白了。

其实也正是因为法院在裁判时,会以『维持子女稳定生活环境』为第一裁判理由,所以导致实践中经常出现抢夺和藏匿孩子的情形。

周策宽慰道:“夫妻分居,孩子谁来管?这是监护权纠纷,法院会参考抚养权判决结果作出裁决,现在孩子还没两岁,就算他们起诉,法院也会暂定由你来监护和抚养的。

“如果对方真有抢夺孩子的行为,我们可以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进行行为保全。不过也要小心,万一对方真的抢孩子藏起来,那就很麻烦了。就算官司打贏了,也很难强制执行。”

黄雅欣点了点头,神色难掩惶恐。

周策也嘆了一声,抢夺和藏匿孩子已经成为一个司法难题了。目前我国没有侵害亲权的案由,立案都立不了。

哪怕你爭取到了抚养权,对方把孩子藏起来,你也很难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不可能埋伏、蹲守、化妆隱藏,然后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把孩子抢回去。

最后只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进行司法惩戒,但如果对方死猪不怕开水烫,你也没辙。

现实中就存在著一批被夺走孩子的“紫丝带爸爸”和“紫丝带妈妈”。

与此对应的就是没有获得抚养权的那一方,想要去看望孩子,想行使自己的探望权。很多时候也屡屡被对方拒绝,也有相当一批人很久没看到孩子了。

探望权也很难强制执行,而且持续时间又长。这次执行法官上门教育完,人家下次又犯了。

简直是造孽啊。

周策把话题扯回来:“所以问题来了,现在孩子还小,哪怕夫妻分居,监护权也还是黄女士的。黄女士如果现在立刻同意离婚,那抚养权直接就是她的。

“哪怕她选择拖延,过两年再离,那她也跟孩子建立起了新的稳定的生活环境,男方爭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不大了。所以……男方为什么在这个时间点提出离婚?”

眾人皆陷入思索之中,这里面的確有点奇怪。

司清则意味深长地看著周策,眯起眼睛:“跳出案件外的顛覆性……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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