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 大宋禁止人口买卖,但是可以「典贴」(2/2)
今年的新小麦,还没有下来。
这个时节,也就是一年中,俗称的“青黄不接”的时候。
粮食的价格快速上涨了。
一石大米已经从之前的六百三十文,涨到了七百文。
徐州大部分土地都不能种植大米,老百姓主食也不是大米。
大米贵,大家还能不吃。
但是一石小麦的价格,也已经从四百二十文,涨到了五百五十文。
这可是徐州人民的主粮。
一石小米的价格也从三百五十文,涨到了四百九十文。
接下来距离小麦收穫,还有差不多一个月的时间。
粮价还得进一步上涨。
虽然这几个月,赵炎给帮工和学徒们涨了不少工钱。
赵大现在每天教人踢布袋,一天可以多拿十文钱。
前不久,赵炎还赏了他两百文。
但赵大只是个学徒,除了管饭,一个月的工钱也就是几百文。
还不够买一石小米。
赵大家里眼看就要揭不开锅了,父母就想把女儿“典贴”出去。
大宋律法禁止人口买卖,尤其严禁贩卖良民为奴。
《宋刑统·贼盗律》规定“略卖良人为奴婢者,绞刑”,买卖双方同罪。
即使父母卖子女,亦属犯罪,“父母卖子,减罪一等,徒三年”。
法律规定的是挺好,可是没解决老百姓生存的根本问题,也就解决不了人口买卖的根本问题。
於是买卖双方,联合大宋的中间商牙人们,就想了一些法子,让这个人口买卖,看起来不像买卖。
大宋允许存在签订契约的“僱工”。
僱工期满,可获自由。
在大宋,以土地、宅子等財產为抵押,暂时解决钱財上的困难,可赎回的“活卖”行为被称为“典卖”。
於是大宋的父母、富户,联合大宋的中间商牙人,把“僱工”和“典卖”一结合。
就搞出了一个以人身自由为抵押,买卖人口的办法,称作“典贴”。
父母可以用“僱佣”的名义立契,將子女典给富户为仆,约定赎回期限。
这个期限通常非常长,动輒就是十年。
契约特意写明,这是“自愿雇身”而非卖身。
实际上,被典贴者只要让主家稍不满意,就经常遭受主家“鞭笞役使,至死乃休”。
到了约定赎回年限,灾年被典贴的子女,能赎回的不到一成。
大宋律法虽明令禁止人口买卖,但是以典贴为掩护的人口买卖,事实上长期存在。
前几日,牙人就把赵大的妹妹带走,去徐州见了几个富户。
可是这些富户都嫌赵大的妹妹太瘦,干不了活。
最后牙人不得不把赵大的妹妹带了回去。
赵大刚鬆了一口气,昨日那牙人又回来,给赵大的父母出了一个主意。
既然富户嫌瘦,不愿意要,那就卖给“妓馆”、“娼馆”。
“妓馆”、“娼馆”是不会挑肥拣瘦的。
长的水灵,会服务的,价钱高,伺候富人。
长的难看的,也有汴河、泗水码头的脚夫,利国监的矿工光顾。
“你妹妹今年多大?”赵炎忍不住问。
“俺妹妹十三了!”赵大道。
“才十三,这,怎么……”赵炎一时不知道说什么好。
赵大看著赵炎却忽然像抓到救命稻草,他一把抓住了赵炎的衣服,“东家,您买下俺妹妹吧!”
赵炎一听登时慌了,“我,我买你妹妹做什么?”
这要是在2020年代,警察蜀黍十几分钟就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