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章 国內外法律差异(2/2)
眾人大笑。
下午两点,国贸三期四十八层。
这里是星穹基金会在北京的临时办公室,租了半层楼。
落地窗外,整个cbd尽收眼底。
季珩珩和乔英子赶到时,办公室里已经忙成一片。
十几名员工在接电话、处理文件、开会討论。
靠窗的会议室里,两拨人正在激烈爭论——一边是季珩珩从美国带来的律师团队,领队是个四十多岁、金髮梳得一丝不苟的犹太裔律师,叫大卫;另一边是国內顶尖律所的团队,带队的是个五十多岁、神情严肃的合伙人,姓陈。
季杨杨坐在中间,眉头紧锁,面前摊著一堆中英文合同。
“怎么了?”季珩珩推门进去。
“季总你来得正好。”
大卫立刻站起来,语气带著明显的不满:“陈律师坚持要在基金会章程里加入『接受主管单位指导』的条款,这不符合我们的管理原则。”
陈律师推了推眼镜,不紧不慢:“大卫律师,这是中国,所有慈善组织都要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这是法律规定,不是我们能决定的。”
“但我们的基金是国际性的,资金来自多个国家……”
“在中国境內活动,就要遵守中国法律。”
两人各执一词,气氛紧张。
季珩珩走到白板前,拿起笔:“条款原文是什么?”
陈律师递过文件。
季珩珩快速瀏览,然后说:“这样改——『基金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与指导,但在具体项目执行中,保持独立的专业决策权。』”
他看向双方:“监督和指导,没问题,但决策权必须在我们手里,否则,一个项目要层层审批,等批下来,人可能已经没了。”
陈律师沉吟片刻:“这个表述……我需要请示一下。”
“请便。”
季珩珩坐下,转向季杨杨:“哥,你看得怎么样?”
季杨杨揉了揉太阳穴:“头大,中英文对照,还得考虑两国法律差异,不过……”
他指了指合同中的几处:“这几个地方,德国法和中国法有相似规定,可以借鑑,我標出来了。”
季珩珩看了看,眼睛一亮:“哥,可以啊。这几个点很关键。”
“废话,你哥我可是在德国被合同法虐了一年的人。”季杨杨难得露出点得意。
陈律师打完电话回来,表情缓和了些:“领导同意了修改后的表述,但还有个问题——基金会的理事会成员名单,按规定,要有主管单位派员担任理事。”
“可以。”
季珩珩爽快答应:“但我们要求,派来的理事必须是专业人士——医生、公共卫生专家,或者资深慈善工作者,不能是纯粹的行政干部。”
“这个……”陈律师犹豫。
“这是底线。”
季珩珩语气坚定:“基金会是做医疗慈善的,不是衙门,外行指导內行,会害死人。”
陈律师看著这个十八岁的少年,被他眼中的决绝震了一下,最终,他点头:“我会尽力爭取。”
谈判继续。
季珩珩展现了惊人的专业性和谈判技巧,该让步时果断让步,该坚持时寸步不让。
乔英子在一旁记录要点,不时小声提醒他一些细节。
季杨杨看著弟弟在谈判桌上挥洒自如的样子,心里感慨万千。
那个曾经跟在自己身后、需要自己保护的小男孩,真的长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