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 联合处理(1/2)
在冶金工业部朱副部长视察红星轧钢厂的第二天,冶金工业部,公安总局联合下发了关於红星轧钢厂领导班子的处理决定。
发生在红星轧钢厂的霸占革命烈士財產的案件已经不是简单的刑事案件,已经上升到了严重的政治案件。
冶金工业部之所以会联合公安总局办公,在目前来说属於典型的专政机关与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研究,联合处理的工作模式。
当然,这也是冶金工业部向外界表明对待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绝不手软的强硬態度。
同时,联合公安总局可以在第一时间对於涉案的厂领导和保卫部门,做出有效反应。
处理决定一经下发,迅速在轧钢厂炸开了锅。
有人拍手叫好,有人唏嘘感慨,有人冷眼旁观,更有人幸灾乐祸……
处理决定如下:
轧钢厂委员会书记周文忠:警告。
轧钢厂委员会副书记,厂长杨卫国:记大过。
轧钢厂工会主席李长江:记过。
轧钢厂保卫处处长严兵:记大过。
轧钢厂保卫科科长王志刚:撤职,调离保卫系统。
轧钢厂劳资科长刘建民: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
几乎是红星轧钢厂所有相关的厂领导和保卫部门的负责人全都背上了一个处分。
最轻的也是警告。
最严重的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让人感到意外的是,这次对轧钢厂保卫部门的处理非常重。
其实,仔细一想,又不难理解了。
身为保卫干部,不管是保卫处处长还是保卫科科长,眼皮子底下发生侵占革命烈士財產的恶性案件却毫无察觉,这是严重的政治麻痹和不负责任。
说是严重失职或官僚主义都不为过。
而上级组织对保卫处长和保卫科长的政治警觉性会產生怀疑,甚至是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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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处理起来,比轧钢厂的领导干部会更重。
只能说,肩负的责任不一样。
保卫轧钢厂生產经营,財產,人身安全的大门一旦鬆动,后果不堪设想。
……
周文忠终於鬆了口气。
警告属於最轻的一种处分,相当於一种告诫,主要起提醒作用,让被警告人注意不要再犯。
虽然会记入档案,但是不会影响基本工资和现有职务,只是在半年內不能升职。
这个处分对於周文忠来说,基本上没有什么影响。
他都是五十多岁的人了,也没有了再进一步的想法,只想著干满这几年就安然退休。
当然,他心里非常清楚。
这还是张家村的村民们送的锦旗起了作用。
一时间,周文忠在心中还感念起张长顺的好来了。
如果不是张长顺主张送锦旗,可能对他这个第一责任人的处分还会要更加严厉。
跟周文忠一样心情的人还有工会主席李长江。
在看到处理决定的那一刻,他悬著的一颗心,终於落回了肚子里。
记过处分,比警告严重,意味著由於他的错误已经造成了一定的后果,处分期为一年。
对於这个对分,李长江还有些出乎意料。
对他来说,这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
甚至比杨卫国的处分还轻。
李长江长长的吁了一口气,整个人都轻鬆了下来。
他心里知道,估计还是张长顺当著朱副部长的面,將他和周文忠,李怀德从这件事情当中摘了出去,不然后果会更严重。
“还是多亏了那个小伙子,心地纯良。”
李长江感慨了一句。
这个人情他得记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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