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少女组,卖身契(2/2)
这已经不是什么艺人合约了,简直就像是一张卖身契,只要她们签下这张合约,相当於把女儿卖给了宋家明,简直没有自由可言。
宋家明將眾人的反应看在眼內,笑著说:“我知道大家对这份合约是有点难以理解,但我可以说这张合约是公平合理的,公司对你们付出了资源,同时也保障了公司利益。”
有个律师忍不住皱眉头,直接质疑宋家明说:“你们公司开出这么严苛的条件,在看不到有任何前途未来的情况下,对我的当事人是很不利的。”
宋家明笑著回应说:“公司对这个少女偶像合唱团的目標,一年立足香港,三年衝出亚洲,五年走向世界,打造一个像是披头四乐队,这样风靡全世界的流行女子音乐团体。“
他说著稍微停了一下,用自信的目光环顾眾人,字句鏗鏘地说:“如果做不到这点,那这份合约自动解除,公司將会赔偿给每位一百万港幣。“
“哇—”
大家听到宋家明如此自信地夸下海口,既感到十分震惊,同时又觉得难以置信。
立足香港、衝出亚洲,走向世界,这个目標简直比香港队踢进世界盃的难度更高。
香港的歌星极少能够在外面闯出名堂的,哪怕在出国登台表演,一般都是在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美国当地华人埠的夜总会登台。
哪怕是当今最有影响力的华人女歌手邓丽君,也是因为长期深耕日本、台湾、香港、以及东南亚等市场,才有现在的地位,她在北美、欧洲的音乐市场依然没有影响力。
宋家明却扬言要將打造一支在全球有影响力的女子流行音乐团体,这听起来像是痴人说梦,至今仍然没有任何一个亚洲歌星能够真正打入欧美音乐主流市场。
宋家明想要在短短五年时间,推出一支像是披头士这样的全球流行偶像乐团,就凭她们几个毛都没长齐的小女生能够做得到吗,那简直是异想天开。
他能做到吗?
他凭什么能够做到?
宋家明看了一下手錶,笑著对大家点点头,“我先离开一下,你们可以私下討论商量,如果不愿接受合约的条件的,可以自行离开,愿意留下来的,可以过去我办公室开始谈合约。”
等宋家明离开会议室之后,场面一下就炸开锅一般,大家都开始热烈地討论起来。
“他说到底是不是真?”
有人认为这是一个好机会,毕竟宋家明这样神奇地在香港歌坛火箭般崛起,本身就证明了他有个能力和实力,可以再次创造奇蹟。
“这根本就是一纸卖身契,你们敢相信他,我可不敢把女儿交给他,万一被他……”
但是也有人认为宋家明说的真假难以证实,没必要拿女儿的未来去赌,这份合约太苛刻了,一旦签下来就没有自由,他们更不想亲手將女儿推下火坑。
条件很苛刻,但前途很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