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8章 是个讲究人(1/2)
金胜听完也是乐了。
涉及金额不低,法律关係还不复杂。
妥妥的优质案源啊!
要是能接下,隨便摇个收下过来就可以轻鬆搞定了。
“宋女士,您说的情况我大概了解了,但在给出结论之前,还是要先確认一些细节部分,就是得问您几个问题。”
“可以,金律师你隨便问吧!”
“您当初买下这套商铺的时候,有没有和您舅舅签订购买合同?”
“这个没有.....”
宋寧寧立即补充解释道:“当时也想著大家都是亲戚,舅舅从小看著我长大,对我很好。”
“他都没有主动提出来,我们小辈也不好意思提这个,感觉像是不相信他一样。”
“另一个,钱没有付清,更是只要求我们先给个零头,避免了跟银行打交道的麻烦。”
“最重要一点,我舅舅那会儿压根就不差钱。”
“利息这块,还是我特意要求『付』的。”
“帮忙归帮忙,亲戚归亲戚,总不能占这种便宜吧!”
“金律师,你特意问这个....是不是没有这个买卖合同的话,会对我很不利啊!”
金胜能理解这个想法。
很多时候.....在亲戚、朋友之间,都是口头上说了为准的。
总感觉搞的越是正规,越是不相信对方一样。
“不用慌....”
“有没有合同,並不是最要紧的。”
“根据《民法典》469条的规定,合同可以採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订立。”
“也就是说.....哪怕您跟您舅舅没有签订任何书面买卖合同,但只要你们双方就『商铺买卖』这件事,达成了真实意思表示。”
“並且您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支付首付款、每月还息、不定期还本,实际占有標的物,註册了营业执照,那么合同关係即成立並生效。”
“转帐记录又做不了假。”
“还有.....我记得您刚才说过,两个月前,您发消息过去,对方却一直都在敷衍。”
“那这些聊天的记录,应该还在的吧!”
宋寧寧连忙应道:“在的在的.....所有记录都在。”
“我这家店刚开业那会儿,有个客户在我这儿买了產品。”
“结果没过多久便跑过来说皮肤过敏,要求赔偿。”
“我记得明明已经在微信上提醒过了。”
“可这聊天记录却怎么都找不到。”
“没办法,只能硬生生吃下了这个哑巴亏,退赔了8万多块钱才搞定。”
“从此之后啊!我就不敢再刪任何聊天记录了。”
“哪怕每次要换新手机,我都得把东西给导过来。”
“到现在都快有6年了。”
不愧是独当一面的老板娘,嘴皮子就是利索。
金胜问一句,她回十句,连前因后果都讲的清清楚楚。
“您这个习惯很好啊!”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这叫:留证防范意识。”
“这样一来,咱们手里便有了更多来支撑『事实』的证据了。”
宋寧寧鬆了口气道:“好好......”
“金律师,那你说这事儿接下来该怎么办?”
金胜稍稍思索了一下。
“宋女士,鑑於您和对方的亲属关係,我给您3个建议。”
“第一,保持现状,当做不知道商铺已经被抵押的事实。”
“利息照付,剩余1000万本金暂时先別动。”
“但是,您得筹集好现金备著,並再次开始催促过户事宜了。”
“还得跟对方说明.....等到过户完成后,立即就能支付剩余款项。”
“第二,直接去和对方挑明,並带著律师和长辈一起,双方坐下来好好商量一个妥善的处理方式。”
“这也算全了您这个外甥女和舅舅之间的亲情了。”
“第三,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从法律角度上来看,?不动產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
“即使你已支付800万首付款並持续还款至今,但也只是债权人身份,而非物权人。”
“这一点,从他用商铺向银行抵押借贷5000万,便是最好的证明。”
“所以.....您想要儘快扭转这一局面,便只有向法院诉讼確权这一条路。”
“趁著银行並未行动,提前一步將买卖合同关係进行確认,真正立於不败之地。”
“可这样一来.....您和对方的关係,肯定回不到以前了。”
“该怎么选择,还是得由您自己挑。”
隨著金胜的话音落下,电话对面顿时沉默了。
这叫:金钱和亲情之间的抉择。
其实还有个『两全其美』,以及『送进去』的办法.....但金胜没说。
未签下委託协议之前,总得留一手。
现在能免费给出三个选项,已经是看在王安娜面子上了。
信不信,哪怕宋寧寧花钱去找其他律师问,得到的回答也只有这样。
甚至某些『无良』的律师,为了接下案子,拿到高额提成,还会怂恿起诉。
“呼......”
“金律师,如果是你碰到这种事,应该会怎么处理?”
过了好一会儿,话筒中才有声音传出。
金胜毫不犹豫的回道:“作为一个律师的立场,我可能永远不会走到这一步。”
“正如您刚才所说....亲戚归亲戚、生意归生意。”
“处置方式上可以带有『人情味』,但同样也得完善所有手续。”
“这不仅仅能避免以后有可能会发生的绝大部分纠纷,更能最大程度的维护亲情。”
“可要是站在普通人角度,我会选择先用前面两种方式。”
“先礼后兵!”
“毕竟是很要好的亲舅舅,万一他只是一时周转不灵,心里是打算儘快归还银行欠款,解除抵押登记、转户给您呢?”
“直接起诉,容易造成反目。”
“当然,您也可以设定一个期限啊!”
“比如半年、一年,或者等你归还全部本金之后。”
“一旦超过这个时限,你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了。”
“机会已经给了,亲情也照顾到了,能不能把握住,那是对方的事情。”
“至於在此期间被银行起诉、强制执行,那就更好解决了。”
“首先,对方在向银行抵押登记前?,你们便已口头签订合同、支付了大部分款项、实际占有商铺。”
“作为真实权利人,你可以主张排除执行。”
“其次,你们在支付第一笔款项时,便约定好了『付清一定比例后过户』,属於双方合意安排,不属於您怠於行使权利,符合『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过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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